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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饭店和某菜贩签订了送货合同,有他们每天送食材,半月结一次账,但是现在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我饭店造成的损失,是否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贺* 吉林 - 白山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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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吉林 - 白山

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只是承担的法律后果不一样。如果乙方是无故终止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果乙方是由于甲方发生了根本违约情形而解除的合同,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终止合同的,双方都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1-01-16 22:0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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