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
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三是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
以上就是质押与抵押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到你。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2020-09-03 09:5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