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继承权丧失的事由和效力是什么

陕西 - 安康 遗产继承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陕西 - 安康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既包括第一顺序人继承人杀害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如果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八条处理。这就是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有哪些的解答

2020-08-23 17:54:57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安康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优先受偿性等特征。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表现在,担保物毁损、灭失而受有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时,担保物权人得就该担保物的代替物即损害赔偿金或者保险金等行使权利。如果由...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后,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 更多>>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是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后,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做出判定结论的准则和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