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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西藏 - 日喀则 刑事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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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西藏 - 日喀则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处罚情况
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从宽处罚。
综上所述,签订认罪认罚协议也是需要前提条件的,如果是对社会造成了极大恐慌的及其恶劣的犯罪事件以及被告人主观非常恶劣的是慎用甚至无法签署认罪认罚协议的,签署认罪认罚协议是需要有端正的争取坦白从宽的态度,以及事件的严重性比较低才可以签署的,具体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2020-07-02 07:0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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