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嘉善县征收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和奖励补助

辽宁 - 盘锦 补偿标准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盘锦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奖励补助等相关标准,根据《嘉善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嘉善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在征收住宅用房过程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按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给予补偿。同时,给予以下一次性补偿和奖励。
1、对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不含装修、附属物)的30%予以奖励。
2、被征收人自搬迁之日起,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奖励。
3、搬迁、临时安置补偿标准由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每两年公布一次。
(二)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换,计算价格后,结清差价。同时,被征收人按应安置面积(即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可享受以下安置优惠。
1、选择多层安置房的,应安置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优惠10%,超出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计算。
2、选择小高层或高层安置房的,应安置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格优惠奖励15%,超出应安置面积20平方米(含)内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优惠10%,再超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
3、应安置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优惠面积。

2020-06-24 19:52:4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盘锦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徐州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 徐州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