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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可以结婚吗

辽宁 - 大连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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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大连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2020-05-08 05:0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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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叔父属旁系亲属之列。所谓直系亲属,特指与自身具有直接血缘纽带或婚姻连结的人员,其范畴涵盖配偶、生养教抚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等以及他们的配偶,乃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而直...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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