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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受到学校的邀约周末回学校参加活动,但却在活动中意外受伤了,后来我向学校索求赔偿,学校却拒绝了我的要求,那么学校是否有责任呢?

王* 辽宁 - 辽阳 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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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辽宁 - 辽阳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应承担相应责任。

2019-10-22 18:3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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