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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 - 澎湖县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商量等方式获到的,该承包人丧命,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限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能够继续承包”和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限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丧命,其继承人能够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限定,依法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是能够按照《继承法》的限定继承的。但是,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时限不得超出被继承人的承包时限。被继承人的承包时限满后,继承人要求继续承包的,要同原发包方再次商量并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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