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要回牵涉的情况很多,例如征收、无偿要回等等,这些是由土地性质、年限、国家政策等影响的,必须谨慎处置,不然容易惹起土地纷争。以要回放置土地为例:要回放置土地是牵涉当事人重大利益的行政处罚,除应遵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的限定外,还应遵守《放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特别要求,避免流程违法。要回放置土地应遵循以下步骤:
一、立案。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
二、对土地放置情况进行调查、认定并要求原土地使用权人限期举证申辩。
三、认定事实后,下发《要回土地使用权告知书》。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有关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无偿要回土地使用权的事实、借口和依据;放置土地已依法设立典质权的,还应当告知典质权人。
四、拟定放置土地处置方案。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听证权利;听取原土地使用权人的陈述和申辩。原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
五、处置方案报原准许用地的人民政府准许。
六、下发《要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送达原土地使用权人。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向社会公告要回土地使用权决定。
2019-05-23 21:17: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