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托律师讨账,是法律所限定的国家所认同的,是一件很自然的代理做法,而其风险主要体现在法律规则的透明及律师服务的普及化下,债务人仍可询问律师或类似的组织进行规避怎样逃债。委托律师依然存在风险的原由,这个风险主要是体现在拿不到钱的这个风险方面。而这个是最直接的。2 、委托讨账公司的风险 。这个风险问题能够体现在2个方面。一个是合同协议的有效性问题,一个是讨账公司追款经过中所产生的法律风险问题。能够通过以下问题直接表明出来,相信很多债权人有着类似的问题。讨账作为法律做法,既能够由债权人自己实施,也能够由非当事人的其他人代为实施。公民或者法人(代理人)以另一公民或法人(被代理人)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为解决的当事人享受或承受,这就是代理。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二款限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做法。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做法,承受民事职责。”
2019-05-19 18:35: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