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驾车发生意外后,民事赔偿部分的主要处置依据是《民法通则》、《侵权职责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限定:受害人遭到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花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花费以及因丧失劳动本主管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事实上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丧命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限定的相关花费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命赔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解决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法花费。该法第十八条限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到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职责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根据上述限定,交通意外导致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导致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贴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花费;导致丧命意外的,应赔偿丧命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花费。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计量,侵权人的犯错是一个重要参考,当喝酒后驾车发生交通意外的,这一部分花费的承受显然要比非喝酒后行驶所导致的意外要重。
2019-04-28 11:54: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