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拆迁分的房屋并不愿意定隶属夫妻共有财产。若是拆迁的房隶属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分得的房就是夫妻共有财产,若是拆迁的房是夫或妻各一方的财产,那么拆迁分得的房只隶属夫或妻各一方。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有所有:
(一)薪水、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限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有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有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得到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费等花费;
(三)遗愿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9-04-18 22:13: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