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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兴艳律师观山湖区 当前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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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本科 西南石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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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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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凤遥律师黔南 当前在线
学历:本科 贵州大学
实名认证 执业认证
擅长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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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芬律师观山湖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学历:本科 湖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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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建设工程纠纷 法律顾问 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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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力引律师六盘水 当前在线
学历:硕士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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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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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登举律师贵阳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丰富的专业经验
学历:本科 江苏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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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征地拆迁 刑事辩护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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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凡凡律师贵阳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学历:本科 中国计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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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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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德洋律师观山湖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学历:本科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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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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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仁远律师观山湖区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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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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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宪洋律师铜仁 当前在线
优势: 有团队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学历:本科 贵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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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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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孟兰律师云岩区 当前在线
优势: 主任律师 | 有顾问单位经验 | 丰富的专业经验
学历:本科 贵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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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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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名下只能有一套房吗
解析: 对于个人所能够持有房产数量方面,并无明文规定加以限制。在确保财产来源合法的前提之下,一个公民有权自主购买多处住房。通常情况下,若为本地户籍居民,则可享有两套住房的持有资格;而非本地户籍者,仅能持有一套住房,且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核算。 然而,当前我国尚未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同时考虑到老公房、房改房、集资房、央产房、军产房、福利房以及小产权房等特殊性质的房屋与商品房存在差异,因此在现阶段来看,相较于以往政策变化不大,经济实力充足的个体仍然可以购买多套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执行局拍卖房子要发送文书吗
解析: 对法院而言,若要进行房屋的强制拍卖,务必要先向被执行人,即拍卖房屋的所有者发出执行通知书。而具体来说,当执行程序启动伊始,法律工作人员接收并处理了相关案件之后,应尽快地向该名被执行人下达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借名买房没有协议如何认定
解析: 为了认定是否存在借名购房的行为,我们需要观察和考量以下三大关键要素:占用与使用、实际资金投入及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表示。 (一)当一方以他人之名购入房产,后续又产生争议时,如果两名当事者有过书面协议约定其中一方以他人之名购置房产,并且将房产注册于他人名下,那么实际上未被书写名字的那个人便应拥有房产中的实质权益。基于这些明确的协议约定,借用房屋者有权要求名义上的房屋持有者(即出名人)协助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换手续,这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 然而,如若房产因名义持有者的债权人的查封或其他任何合法理由导致无法进行所有权流转的程序,或是由于涉及到所谓“善意交易的第三人”的利益因素,上述请求则不应得到鼓励或支持。在此种情况下,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已经就借名购房的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亦或是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借名购房这一事实的存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借用房屋者享有实际出资的权利,但他绝不能以此为由来抵制那些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借用的第三人,除非他们知道且应当了解到这样的事实。 (二)在另一种情形下,尽管一方故意购买房产,但却无法证明他们之间存在着借名购买的合意。一方当事人如需通过提供证据来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资金投入的关系,但如果这些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有关借名注册的合约条款的存在,那么他们关于确认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或者要求名义注册人帮助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的流转手续的观点将不会得到法庭的认可;同时,如果他们决定向名义注册人另外主张投资债权,应该根据投资的性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形成借贷关系的债权和债务的权利和义务,投资者只能收回他们的投资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回报,而无权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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