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公司的回复是不合法的,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我需要进一步了解案情才能给出更加具体更有操作性的回复,如果您需要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可以电联我,我会最大程度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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