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是属于一般治安处罚的范畴,不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您好!是这样子的。伤害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如果是轻微伤,那么老师不用负刑事职责,如果是轻伤(这个需要做判定),那么需要你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关于民事职责,老师不承受直接的民事职责,而是由学校承受民事职责,然后再由学校向老师追偿。简单的说,就是你能够提起民事诉讼,以校方为被告,要求它承受民事赔偿职责。当然,如果老师导致轻伤以上后果,你能够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部分被告为老师,民事部分被告为校方。最后,关于老师管教的底线问题,就是不能伤害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如果他的管教方法暴力或者不适当,都构成了犯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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