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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的承诺书和打印的承诺书都有效吗?

180****2780 福建-三明 其他咨询 2015.03.05 18:29:03 29265人阅读

手写的承诺书和打印的承诺书 都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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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承诺书不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不是承诺书生效的法定要件。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是有效的: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3、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公证只是为了避免后期纠纷的发生。法律依据:《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0-12-23 23:5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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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085638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河北-沧州 咨询解答:68159条

都是有效的,没有什么区别,

2015-03-10 16:24:25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8449条

都是有效的。

2015-03-06 09:57:49 回复

你好,只要不存在胁迫行为,双方一经签订即为生效。如果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好评!

您好,关于A承诺放弃财产继承诺书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本人自愿写下放弃财产、遗产的合法继承权的承诺书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能因此而拒绝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陈一与王某系母女。2006年6月30日,陈二与陈一签订借款合同并进行公证,约定陈一向陈二借款400万元。另,陈二在澳门借给陈一90万元港币筹码。经审查确认,2006年6月13日至7月6日期间,陈二通过银行转账、存款等方式实际交付陈一178万元。2008年12月31日,陈
一、王某向陈二出具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中约定陈
一、王某欠陈二所有债务共计500万元。该承诺书中涉及的500万元债务共有两部分内容组成:
(一)其中400万元为原借款合同中所涉及的数额;
(二)另有100万元为陈一向陈二承担案外人夏某、陈
三、陈四所欠陈二的90万元房款债务及10万元利息。同日,陈一交付陈二350万元,但仍有余款150万元(包括陈一承诺替他人偿还的90万元及利息10万元)未予偿还。陈二遂于2009年7月向原审,要求陈
一、王某给付150万元。原审审理中,陈二表示不再主张陈一尚未归还的借款本金50万元及陈一自愿偿还的100万元中的利息10万元。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认为:本案中,因承诺书而体现的陈二与陈
一、王某之间的债权债务来源于借款400万元及债务承担90万元两部分。关于400万元借款,2008年12月31日归还的350万元,从双方债务形成的先后次序、时间节点,解除借款合同、抵押登记及出具承诺书的过程分析,应系归还原400万元债务。关于90万元债务,因双方之间确有款项交付,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签订于2006年6月30日,解除抵押在2008年12月31日,期间相隔两年多,陈一未提出异议,反而在2008年12月31日交付350万元并出具承诺书,从常理推断,显然陈一在承诺书上签名时对该部分债务不持异议。故判决驳回陈
一、王某支付陈二90万元的诉讼请求。律师说法:债务转移是否成立陈二主张承诺书中涉及的100万元系陈
一、王某代案外人夏某、陈
三、陈四归还的房款债务(购房定金90万元及利息10万元),对此应当承担证明案外人与陈二之间存在合法债务的举证责任。此外,陈二未提供曾经向夏某、陈
三、陈四给付过房屋定金90万元的相关凭证,并且夏某、陈
三、陈四亦没有对收到该笔房屋定金所形成的房款债务予以确认。因此,无法认定郑丽理与夏某、陈
三、陈四之间实际发生的90万元房款债务。基于上述事实,陈二仅凭陈
一、王某在承诺书上的签名,以债务转移为由要求陈
一、王某共同偿还陈三等人的90万元房款债务,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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