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温州法律咨询 > 温州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负责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被抓,直系亲属一个行政单位怎么回避的

负责人涉嫌不正当竞争被抓,直系亲属一个行政单位怎么回避的

蒋** 浙江-温州 行政诉讼咨询 2019.11.19 12:13:29 348人阅读

公司故意压价,取得市场份额来着, 被起诉了,因为涉嫌不正当竞争来着,负责人被抓,负责人有亲戚在法院上班来着,那么咨询一下直系亲属一个行政单位怎么回避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温州律师 行政类律师 温州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需要回避。
《暂行规定》确立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同时规定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根据《暂行规定》,对在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规违纪者必须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根据人事部9日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对拟聘人员应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日。

2019-11-19 12:15:29 回复


一,相较于商标侵权案件,在反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确实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销售者要承担不正当竞争责任,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的是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即并非除列举的具体不正当竞争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恰恰相反,随着社会及经济的进步,不正当竞争的形式日益多样化,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的具体不正当竞争情形越来越不能满足案件审理的需要,实践中,新型不正当竞争越来越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进行审判的案件呈爆发式增长趋势,这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亟待修改的一大原因。没有明确的法条规定,不代表没有法律规定;

二,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销售者的抗辩理由通常也是没有能力辨识销售的商品是否涉嫌商标侵权。但立法为什么还明确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且不问主观状态呢?笔者认为,从主观上分析,这种抗辩是不成立的。因为销售者在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时,对商品的“真”、“假”是清楚的,只是不明白具体的法律术语,即商标侵权,所以在主观上称其“不知道”、“不能辨识”是说不通的。此外,《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也明文设立了其免除赔偿责任制度,即销售者实际最为注重的责任承担方式。所以对于销售者而言,法律对其苛以的责任与其侵权行为也是相适应的。那么,参考商标侵权的案件,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销售者抗辩没有能力辨识销售的商品是否涉案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样也是站不住脚的。

到机电公司购买管道、水龙头的人络绎不绝。机电公司买卖兴隆,盈利数额急剧上升,但其他经营管道的商店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受到了影响。某管道公司是专门经营管道的公司,由于自来水公司的强行指定,使管道公司不得不多做别的生意来弥补亏损。管道公司在自来水公司的文件发出后曾多次找其商议,看能不能扩大指定的范围,因为按目前的状况管道公司不久就要倒闭。自来水公司答复管道公司说如把管道公司作为指定对象也可以,不过管道公司每月得赞助自来水公司1万元职工福利费。管道公司本身的经营不太景气,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公司领导非常着急。这时他们在咨询了律师后,决定向法院起诉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展开更多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