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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2019-08-21 11:00: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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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
1、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
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则具有结果属性。
2、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例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
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例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
3、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的危险相比,具体的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具体的危险则要看它的具体危险结果和实施危害的行为两者是否能结合在一起了。
2019-08-21 10:5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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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别在于:
1、抽象危险犯的危险属于行为本身的危险。而具体危险犯的危险则具有结果属性。
2、具体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例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等。抽象的危险犯中的危险,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根据,认定行为具有发生侵害结果的危险。例如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
3、就同一性质的行为而言,与抽象的危险相比,具体的危险对法益的威胁程度更为严重,也可以说抽象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视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而具体的危险则要看它的具体危险结果和实施危害的行为两者是否能结合在一起了。
2020-09-21 17:48:4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