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辽源法律咨询 > 辽源公司设立法律咨询 > 注册资本认缴改实缴流程,请问怎么进行变更呢?

注册资本认缴改实缴流程,请问怎么进行变更呢?

席* 吉林-辽源 公司设立咨询 2019.08.06 18:09:25 457人阅读

我的一个表叔,前几天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当时在工商局注册资本的制度认缴,现在想要变更一下,我想想办法给问一下注册资本认缴改实缴流程,请问怎么进行变更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辽源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辽源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涉及到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税务处理和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对此将做详细介绍。
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的相关法律规定
注册资本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五方面:
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二是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
三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30%的比例。
四是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未缴足的出资必须在工商登记后的两年内缴足的期限。
五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工商部门不再收取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条规定: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在公司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由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的财务处理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有一定的区别和联系。
两者的区别是:
(1)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2)实收资本是公司成立时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是公司现实拥有的资本。实收资本在某段时间内可能小于注册资本,但以后可能会大于注册资本。
两者的联系是:在注册资本实缴制的情况下,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一般是一致的,而在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情况下,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一致。一般体现为注册资本大于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缴足前,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一旦对认缴的全部出资缴足,则实缴资本与注册资本相等。
那么,实收资本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基于以上对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区别与联系的分析,在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的情况下,公司对于未收到的股东出资额是不进行账务处理的,只针对公司收到股东出资的部分进行账务处理。
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的税务处理
(一)印花税的处理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其他账簿,指除上述账簿以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如“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基于以上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公司只需按股东实缴的实收资本申报缴纳印花税,而未缴足的实收资本部分不缴纳印花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lt;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gt;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文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基于以上税收法律政策规定,如果公司对未收到股东的注册资本在会计上“借:其他应收款,贷:实收资本”账务处理,不仅要按照实收资本金额提前缴纳印花税,还要对挂在“其他应收款”账户的股东未缴足注册资本视为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超过一年期限的,要依法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对于自然人股东未缴足的注册资本部分不用进行账务处理,在“其他应收款”会计科目核算。
(三)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在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的情况下,当股东转让股权、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股权转让的原始计税基础是减实收资本还是减注册资本呢?笔者分析如下。
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价格减去转让股权的原始投资价值(计税基础),股权转让价格中包括了实收资本,因为在不符合采用市场评估法评估公司净资产时,股权转让价格是按照净资产法进行定价的,而净资产是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总和,因此,实收资本包括在股权转让价格中。基于此分析,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一是在注册资本实行实缴制的情况下,注册资本等于实收资本,也等于投资的计税基础,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价格减去注册资本。
二是在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的情况下,注册资本不等于实收资本,股东未缴足的注册资本根据前面的账务分析是不进行账务处理的,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价格减去实收资本(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的部分注册资本)。
三是在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的情况下,在股权转让之际,如果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前,未缴足的部分注册资本已经缴足,补缴的部分注册资本一定含在股权转让价格中,则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价格减去注册资本;如果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前,股东未缴足的部分注册资本仍然未缴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未缴足部分的注册资本必须由股权受让方在接受股权后继续补足,则该补缴的部分注册资本一定不含在股权转让价格中,股权转让所得是股权转让价格减去实收资本(股东向公司实际缴纳的部分注册资本)。
(四)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的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公司章程有约定未缴足资本的缴足期限的,则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是“规定期限”;二是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约定未缴足资本的缴足期限的,则“规定期限”在注册资本实施实缴制的情况下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非投资公司是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设立后的两年内,投资公司是在工商部门登记设立后的五年内;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则是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设立至公司注销清算前。
因此,在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来说,如果企业设立时认缴的注册资本过大,逾期未缴足资本金对应数额借款利息将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2019-08-06 18:23:25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本次修订涉及到的公司根本制度的一项重要修改,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新法删去了现行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同时,删去了现行公司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的规定。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并不是股东就不用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了,而是政府不再将实收资本作为登记事项进行登记,不再登记审核实收资本,也不再要求企业提交验资报告。但是,股东仍应当按照章程的约定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这一变化将政府从之前的对公司实缴资本的具体监督者这一角色中解放出来,从过去的政府监督转变为股东监督和社会监督。
在施行认缴资本制后,实收资本不再进行登记,其将无法排除部分股东通过认缴高额注册资本而实际不予缴足的方式,来设立注册资金很高的公司的风险,而社会公众缺乏对这一弄虚作假行为的判别手段,将可能衍生社会问题。针对这一点,各地登记机关今后可能会采用深圳特区的试点经验,即允许公司选择向公司登记机关申报实收资本到位备案,公司登记机关通过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交易相对人或社会公众可通过该平台对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进行查询的方式加以防范[7]。与此相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自身信用建设,特别是对于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统计的相关事项,应当高度警惕,避免损害自身信用的不当行为。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今后也不在营业执照中列明。根据修订后的新法第七条的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不再包括实收资本。对于交易相对人而言,需要及时破除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迷信,而重视对公司实际资产及资信的考查。在施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公司法不再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期限进行具体限定,而具体的出资时间将交由股东自行约定,也就是说,它实际上将不再限制认缴的最长时间(原则上将认缴期限设定为几十年也可以,甚至通过修改章程的方式,可以一直延长认缴期限)。因此,对于交易相对人而言,在了解对方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情况下,也需要了解实缴资本的数额,而不是一般的注册资本的数额信息。
另外,在施行认缴资本制度后,股东间订立的包括章程在内的认缴文件(主要是公司章程和股东间的约定等)将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如果股东未依认缴文件的规定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仍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有股东未依认缴文件按时缴付注册资本,已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以及公司本身均可向未按时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追究未出资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当资不抵债时,未缴足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先缴足注册资本,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对于投资设立企业的股东而言,重视章程等文件的效力,同时有效地留存相关文件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股东作为甩手掌柜,将企业全权交予他人打理,甚至将修改章程的权利也交予他人,将会是风险很大的行为。
认缴登记制度的特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

2019-08-06 18:10:25 回复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册资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营业执照上有注册资本额的企业来说的,你们申请工商登记的时候计划的出资额,多少你自己定,申请时不需要往银行存钱但是两年之内必须交齐。实收资本就是你要履行你两年出齐资金的承诺,要把资金存到银行,通过银行处资信证明或是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来证明的注册资本确实应经存在银行,已经到位。认缴资本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的时候承诺要出资的额度,但实际上不需要通过银行或是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有注册资本的以出资额对公司事务付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的对公司事务付无限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业年报中可以查看股东认缴资本和实缴资本。另外还是存在有些行业,规定是必须注册资金一次全部实缴的。例如银行,典当行,保险,贷款等。这是因为这些行业容易发生资金风险,需要能够保证自身的实力。有了认缴制,注册公司确实越来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根据公司的业务情况以及个人承受风险能力,选择合理注册资本要结合自身的情况,才能更好的帮助公司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公司法》规定的股权转让,并未限于实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权;换言之,出资未缴足的股权转让未被《公司发》所明文禁止。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代办营业执照费用
30585人阅读

代办营业执照的费用都有哪些规定呢,那么代办营业执照费用最低是多少,专业代办营业执照费用是多少,代办营业执照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快来了解一下吧!

法人身份证明书
157509人阅读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法人身份证明书相关内容,那么法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是什么,法人身份证明书范本有哪些,以及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怎么写等,更多内容尽在律图百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小编来为你具体解读!

经营范围怎么写
9039人阅读

在公司设立时需要填写公司经营范围要怎么写才最好呢,那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怎么写,注册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科技发展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写,以及人工智能经营范围怎么写?希望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注册资金是什么意思
21542人阅读

在公司成立伊始,注册资金是其中较为重要的部分之一,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注册资金有关知识,那么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金是什么意思,以及公司注册资金是什么意思等内容,快来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
8176人阅读

自主创业是国家政策鼓励的,今天小编就来为您介绍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的相关知识,那么最新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要多少,外资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是多少,以及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流程及费用等内容,快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