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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声称

ask****904 辽宁-大连 域名权咨询 2019.07.08 03:56:56 394人阅读

网络中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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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安机关积极追赃的,凡追回的,应当及时返还受害人。在司法实践中,完全追回的概率几乎为零,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挥霍一空的情况,能追回30%的,就是效果比较好的。对于未能追回的部分,在刑事判决书中,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犯罪分子继续偿还。受害人一方可以凭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要求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9-07-08 13:57:20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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