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济适用房继承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经济适用房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符合第一次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条件。
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后,经济适用房所有权登记前,买受人死亡的,原有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解除,由其余共同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重新签订买受人,签订合同。若经济适用房共同申请人不具备购房能力,则解除住房买卖合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单位返还购房款项。
对于完成经济适用房产权登记后,经济适用房权利人死亡,即使不属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成员的也可以继承。
总而言之,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
你好。可以申请到兰州新区经济适用房当然好了。如果选择在兰州新区买房,最高将获得27000元的补助。记者了解到,优惠政策明确规定,在新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在兰州市限购范围内,不受户籍限制,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凭证可申请落户,按照规定享受社保等保险政策;另外,在新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新区将扩大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包括招商引资、出城入园及其他在新区注册的企业;加大住房公积金的惠及力度,实行专户管理,按照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试点,做好公积金贷款。
兰州经济适用房贷款规定,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缴存状态正常,按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其判定要点为:
⑴.首次开户缴存日前的上溯补缴不予认可;
⑵从时间上界定,自首次汇缴日至申请贷款日的正常汇缴自然月份数已达到6个月或6个月以上;
⑶从金额上界定,期间的缴存额必须足额;
⑷开户后存在停缴行为的,申请贷款时以恢复缴存日为起缴日期判定缴存状态。
⑸外中心转入本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期限合并计算,首次汇缴公积金日期按外中心转入金额推算。
⑹在其他中心缴存的,应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缴存及贷款情况的证明;
⑺一些单位实行按季或按年缴存的,可按其实际缴存方式推定。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未结清记录;
5、首套房及二套房的认定以职工家庭夫妻二人在公积金中心的贷款信息记录为准;贷款职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请贷款的,不予受理。
二、所购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购房行为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已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首次及二次贷款的首付资金均不低于总房款的20%。
三、能提供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四、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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