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离职的员工,她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她申请仲裁的对象是我名下的公司,要求我赔偿双倍工资,但实际发工资给她的是我的老公,因为本次仲裁按照法律程序她拿不到赔偿,所以她撤销申请,下一步,她可能会转变对象,再次申请仲裁,对象改成是我老公,因为没有和她签劳动合同,我老公是个体工商户,这种情况下,我们仲裁委是否一定会判定要求个体工商户赔偿双倍工资,我们可以怎么做,她目前的证据只有我老公和她的支付宝转账记录,我们可以找人证证明她没有在我老公的店里工作,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怎么做,来减少赔偿。我名下还有一个淘宝店,我老公可以说是雇她来帮我打包的吗?与我老公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关系,她只是帮工,我们可以用这个理由抗辩吗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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