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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扰问一下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是什么?

ask****405 福建-厦门 行政诉讼咨询 2018.11.19 01:13:56 67561人阅读

你好我打扰问一下中华人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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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内容如下:
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2018-11-19 05:28: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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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违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经过中,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虚构、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保证的;  
(三)无事实上履行本领,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另一方当事人继续约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保证财产后逃奔的;  
(五)以其他方法欺骗另一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0-10-27 13:40:00 回复
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18449条

你好,是关于询问证人的规定。

2018-11-19 09:13:05 回复

对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高级人民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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