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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里面的福费廷是债权的转让吗

薛** 西藏-阿里 其他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13 09:22:37 509人阅读

我朋友所在的银行将银行的福费廷准备转让给其他银行,咨询一下银行里面的福费廷是债权的转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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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费廷业务是一项与出口贸易密切相关的新型贸易融资业务产品,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无追索权地从出口商那里买断由于出口商品或劳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1]

2018-07-13 09:36: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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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福费廷业务模式,结合国内信用证特点,开发了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产品,分为自营福费廷、转卖福费廷、代理福费廷三种模式。
转卖福费廷是指我行在与包买商达成一致后,将已承兑未到期福费廷业务项下的信用证债权无追索权地转让给包买商,到期日包买商从开证行或承诺付款行(以下简称“承兑行”)实现债权,包买商自行承担开证行或承兑行风险的福费廷业务。
福费廷业务包括自营业务、转卖业务及转买业务。
  
(一)自营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经办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
  
(二)转卖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但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无金融机构额度,或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以上,由经办银行将汇票卖给其他金融机构。
  
(三)转买业务是指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在180天(含)以下,且承兑行在经办银行有金融机构额度,经办银行根据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对该汇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这就是福费廷是债权的转让吗的解答,谢谢

2018-07-13 09:24:37 回复

根据转让理由的不同,可以将债权转让划分为以下类型:
支付转让型
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
债务重组型
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
非货币型
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
有负债型
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了贷款方,但是,应收款项到期是否能够收回,在融资时是不确定的,所以,对于转让方而言,国内福费廷无追索权债权转让 是一项或有负债。
这些类型中,第一种类型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对业务的不同理解和会计处理原则的选用不同,容易产生很多的误解,下面就具体分析这一类型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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