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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形式

夏* 新疆-塔城 反不正当竞争咨询 2018.07.11 17:02:57 499人阅读

一个好哥们,他在外地自己开了一个服装厂,之前的生意还不错,后来有几个竞争伙伴,恶意竞争,导致他破产了,最新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形式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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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形式如下,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两大类。

2018-07-11 17:03:57 回复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两大类.

1、假冒、仿冒行为
具体包括: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购排挤行为
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以上就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表现形式的正确解释了,希望采纳。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归哪些部门管理问题,统一做个回答:
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国家级别是工商总局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职能为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
地方级别是各省市县工商局(分局)或合并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科、股等或市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处、科、股等或市场局、处、科、股等或公平交易局、处、科、股等
此外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
本问题提问者,建议您在所在地工商部门直接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会告诉您具体什么部门负责或找哪位工作人员协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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