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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转让债权可以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陈* 甘肃-武威 其他债务纠纷咨询 2018.07.08 11:35:55 3267人阅读

律师您好!公司今年遇到了一些问题,现在就想实行债权转让,那么执行阶段转让债权可以吗?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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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有效通知被执行人该债权已转让。
《合同法》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018-07-08 11:41: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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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执行阶段转让债权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实务中债权转让行为并不罕见,其问题及争议不断,尤其在诉讼后法院执行中对此存在难点。

2018-07-08 11:37: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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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只要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第十九条内容之规定,即“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即破产企业的涉诉债权是能够改变案件司法管辖权的一个重要理由3、按照《破产规定》第七十条内容之规定,即“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属于破产财产,但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即破产企业的债权不受原合同所约定债权的履行期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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