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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一下那个办理收养手续相关的内容

游* 新疆-阿克苏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16 23:25:08 22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想要收养一个孩子,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办理收养手续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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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必须到民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收养证》后,收养关系方可成立,才构成合法的收养关系。
法律链接:《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第七条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以上就是办理收养手续相关方面的内容

2018-05-16 23:3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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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以上就是办理收养手续相关规定

2018-05-16 23:2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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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介绍房屋转让手续费下调相关知识。
2015年10月15日起住房转让手续费下调
9月25日国家发改委称,2015年10月15日起,住房转让手续费下调
。发改委决定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转让手续费;工商部门的受理商标注册费;农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费等;民航部门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和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林业部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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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转让手续费下调1/3
据了解,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下调1/3,由每平方米3元下调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
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辞职,按照词典的解释,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在司法实践中是有争议的词语,一些法律界认为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建议使用其它方法解除劳动关系时不要使用辞职的词语,如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递交什么辞职报告、申请。
未续签合同用工满一个月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前段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已经是新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应当在一个月内续签合同。用人单位未续签合同继续用工满一个月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有权: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项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项规定,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从继续用工满一个月起主张二倍工资。以上就是未续签劳动合同辞工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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