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以在中国领结婚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规定: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1.主申请人55周岁以下,随行子女在21周岁以下,未婚且保持全日制在读 2.夫妻名下个人及家庭净资产不低于80万澳元 3.过去4个财年中其中2个财年,公司年营业额不低于50万澳元;夫妻名下持股比例不低于30%;如是上市公司则不低于10% 4.EOI打分不低于65。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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