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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如果债务人配偶及子女以放弃继承权为由逃避债务.再把债务人生前的厂房、

ask****939 浙江-温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2.25 10:56:06 167人阅读

你好,律师,如果债务人配偶及子女以放弃继承权为由逃避债务.再把债务人生前的厂房、土地谎称自己私有财产,当被征用时,所得赔款拒不履行法院强行执行义务怎么办?债务人生前办过厂、土地是以前村里分配的,都在同地方范围内.按道理讲,这些财产应该是债务人的遗产.问题是我应如何取证?还有,这笔赔款如果已被领走怎么办?还没被领应该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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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法院依法裁决为准。一般按顺序或者按比率分配执行

2018-03-10 14:48: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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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
1.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
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解释】财产保全制度在破产法律制度中居于重要地位。当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本能,各个债权人必然争先恐后地参与到对债务人财产的争抢中,债务人或其工作人员也可能私分、转移、破坏债务人财产,这样必然会导致债务人财产的缺失和不完整,公平地清偿全体债权人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当债务人财产可能面临这种威胁时,经管理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可以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2.对债务人财产原有保全的解除
对债务人财产已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单位,在知悉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有关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第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及时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解释】法律规定应当解除的保全措施,既包括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也包括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如海关、工商管理部门等对债务人财产采取的扣押、查封等措施),还应包括刑事诉讼中公安、检察机关等采取的相关措施。
3.对债务人财产原有保全的恢复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裁定“驳回破产申请”,或者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08条的规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及时通知原已采取保全措施并已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单位按照原保全顺位恢复相关保全措施。在已依法解除保全的单位恢复保全措施或者表示不再恢复之前,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2019-01-20 07:16:20 回复

明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不能再予以撤销变更了。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的继承人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遗产的继承人,将不再承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义务的责任。
二、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债务人如果自己主动自愿的放弃遗产继承当然是可以,但是要提醒如果债务人自己故意不还钱的话,将会给自己承担更多法律责任。债务人可以放弃遗产继承但债权人知道后如何去追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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