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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之前借了他朋友几万块,但是他朋友总是不还,我爸也不要钱了直接和他绝交,请问关于债务转移 原债务人有什么规定,内容是什么
广义的合同义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如债务人与第三人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合同地位而成为合同当事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二是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并不由此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是自愿替代债务人履行合同。因此,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是指狭义上的合同义务转移,即债务承担的情况,第三人代为履行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合同义务转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债的移转是指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债务转移 原债务人即由新的债权人、债务人代替原债权人、债务人,而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制度。具体说,债的移转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通过转让合同而移转债务,指第三人通过转让合同取代原债务人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责任或请求法院向第三人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但,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以后,方可转让,否则转让行为对债权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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