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贵州-铜仁
解析:
公司、合资企业抑或其他特定单位中的在职员工,利用其职务所赋予之便利条件,私自将所在单位的款项以个人名义挪用,或者用作向他人提供借贷的资金来源,金额达到一定程度且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偿还者,或者虽然尚不足以构成上述情况,但是占用金额却相当巨大且进行了有利可图的商业活动,或者涉及到违法活动等性质严重者,将会因上述行为而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若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虽然金额不大但在事发后未能及时归还者,则会面临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公职的人员,以及由这些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他们存在上述行为,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2 12:4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