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广东-汕头
解析:
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案件在立案进行侦查阶段,调查方有权深入追查涉案资金的去向与流向。
通常情况下,嫌疑犯被警方逮捕时,若在其随身物品中搜出所侵占的不义之财,那么这笔款项将依法返还给无辜的受害者。
相反地,若嫌疑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资金已用于购买其他资产或财产,那就需等待审判终结后再行发还。
此外,若嫌疑犯将所获金钱以储蓄形式存在银行账户之中,公安部门有权依法冻结该账户并交由司法机构处理以确保受害者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2024-05-21 13:3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