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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甘肃-嘉峪关
解析:
在住宅区中,独立使用的露台归属全体业主所有,依照相关法规规定,此类空间并不被视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部分,同样也不在计算建筑面积的范畴之内。
就结构而言,屋顶露台处于整栋房屋的顶部位置。
因此,基于其公共属性,涵括于住宅建筑的公共区域之中。
露台,泛指提供给人们进行户外活动使用的上层屋面或者底层楼层具有外墙保护但缺乏顶部覆盖物的平台表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2024-05-19 17:4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