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1.在飞机处于停机坪维修停放阶段时,必须安排专员进行全方位监护,杜绝任何非航空工作人员接近或登上飞机,以防止可能出现的车辆撞击飞机或者其他形式的突发事故。
2.对于当前正在接受维修服务的飞机,其主要责任方须承担起全面的监护职责。
特别是在飞机定检或者长时间停止使用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撤除所有相关的工作梯以及登机梯等设施设备,确保飞行安全。
3.针对需要过夜进行维修作业的飞机,在完成全部维修工作之后,必须向值勤的武警人员办理详细的交接手续。
在此过程中,双方需共同对飞机进行细致的巡视检查,确保飞机状态安全且无任何损坏现象,然后在飞机监护交接情况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4.当飞机需要执行勤务或者飞行任务时,同样需要向值勤的武警人员办理相应的交接手续,并且在“交接本”上双方签字认可,以此来正式接管飞机,确保后续飞行任务的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
加强适航管理。
按照现有职责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6吨/9座及以上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上直升机制造项目核准,其他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完善通用航空器生产制造行业标准,制定民用无人机生产标准规范。
民航局负责完善通用航空器、零部件的适航标准和审定程序,提升通用航空器型号审定能力,加强航空油料的适航管理,实现适航管理全覆盖。
2024-05-16 17:28: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