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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怎么界定

王*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15 14:12:00 332人阅读

传播淫秽物品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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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传播淫秽物品之罪行的判定标准:
1、其所触犯的是国家对于淫秽物品的严加管控的秩序;
2、该类犯罪在客观层面上展现出的是以传播淫秽的书籍、电影、录影带、录音带、图像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淫秽物品为手段,同时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3、传播淫秽物品之罪的实施者为一般的普通公民;
4、其主观意图为明知故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2024-05-15 14:14:00 回复

以非牟利行为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界定如下:
非牟利情形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第一,严格认定淫秽物品的范围。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三)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标准: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判刑标准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区别:目的当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时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音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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