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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惩罚:
当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何一种状况,将面临被判处拘役,并处以罚金的刑罚:
首先,如果是进行激烈的追赶竞赛,并且情节极为恶劣的话;
其次,如果是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
再次,如果是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且严重超过了额定乘员载客的数量,或者是严重超过了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
最后,如果是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威胁到公共安全。
对于前述第三和第四种情况,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上述规定接受相应的惩罚。
若存在前述两种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4 10:3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