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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出庭需要准备什么

林** 福建-宁德 办案流程咨询 2024.05.04 09:14:00 307人阅读

被告出庭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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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自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所受理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至被告人手中。
被告人则须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后第十五个工作日届满之前提出其辩护意见与答辩状。
在民事案件中,被告人需要做好以下几点准备:
首先,根据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制定出书面的辩护意见,同时尽力搜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以进一步支撑自身的观点,并对原告的诉求进行有力反驳;
其次,在法庭审理阶段,法院通常会要求被告人阐述其辩护意见,并就案件的关键事实做出进一步的补充说明;
再次,在原告完成所有举证流程之后,被告人需对原告的证据提出质疑或评价意见;
此外,被告人也有权利进行举证;
接下来是法庭辩论环节;
最后,被告人有权发表最后陈述。
对于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而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审判。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在查清事实真相后直接作出缺席判决。
然而,如果因为被告人的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无法得到充分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024-05-04 09:16:00 回复

开庭之前,被告需要做以下准备:第
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
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第
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第
四,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刑事案件开庭之前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现将其中主要内容列举如下:
一、准备相关材料
庭审如战场,千万不要打无准备之仗,应当在庭审之前将一些相关材料准备好。常见的相关材料有阅卷笔录、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辩护提纲、发问提纲、证据的质证意见、要提交的证据等材料。
二、告知当事人庭审注意事项
要想取得好的庭审效果,离不开当事人和律师的配合。在开庭之前,一定要告诉当事人一些注意事项:
1.庭审程序。被告人在庭审时难免会紧张,提前告知其庭审程序能减少被告人不必要的紧张。
2.注重仪表。法庭是神圣的,开庭时被告人一定要注意仪表(如果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话更是要注意衣着和打扮)。
3.最后陈述。如果可以的话,让被告人准备好最后陈述。
三、其他注意事项
还有一些比较琐碎的注意事项,比如是否需要穿戴律师袍;确认开庭的时间、地点;准备驾车前往的话要注意是否限号,停车场的位置等问题。千万不要迟到,律师迟到的话影响很不好。
以上就是比较常见的开庭前的注意事项。

庭前要准备的内容如下:
1、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1)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2)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3)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4.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5、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6、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7、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8、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9、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10、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2)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3)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4)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1
1、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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