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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构成诈骗罪行并已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羁押期通常在七天至三十七天之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刑拘期限通常为七天,但在极端情况下则可延长至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在决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后的第三天下午四点前,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对该事项进行审查和批准。
此外,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案件,如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流窜作案、屡次实施同类违法活动或者参与团伙作案等情况,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将提审时间延长一天至四天。而对于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团伙作案等复杂情况的案件,公安机关的提审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之久。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4-05-02 15:4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