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是:人员规模相对较小、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也相对较少的,就是中小微企业。具体的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来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而小微企业是指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个体工商户只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应该可以享有同样的政策待遇。
小微企业等是指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个体工商户只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应该可以享有同样的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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