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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诉讼程序启动之后,即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法律也规定通常无法进行撤诉操作。针对的是公诉案件,此类案件立案后,一般情况下不会因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和解行为而撤销案件,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公安部门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宽大处理的建议,而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不需要判处刑事处罚的案例,检察院则有权力做出不起诉的最终决定。
然而,如果涉及到的是自诉案件,那么便可以考虑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4-04-29 13:5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