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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去看守所了下一步是什么

王* 福建-宁德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4.04.29 12:54:00 378人阅读

涉嫌诈骗去看守所了下一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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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人身陷囹圄被拘押在看守所时,接下来将经历的法律程序如下:
首先,由负责调查案件的侦查机关展开深入侦查;
其次,待侦查工作结束后,侦查机关需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
然后,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任务后,必须确保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且充足,同时撰写起诉意见书,并将相关案卷资料和证据一并提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最终的审查与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2024-04-29 12:56:00 回复

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在看守所羁押一般是五个多月时间,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阶段一般是两个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是一个月,在法院审判阶段是两个月。

为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接待工作,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和《关于保障和规范律师刑事诉讼辩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局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须知。
一、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向看守所提交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二、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办案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辩护律师的,变更后的辩护律师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办案机关。
三、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如未到办案机关告知,第一次直接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嫌疑人、被告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会见:
(一)刑事辩护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四)律师的联系方式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的,应当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
(六)辩护律师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两名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辩护律师。变更辩护律师的,应当重新办理委托手续。共同犯罪的案件,一名辩护律师不得同时为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辩护律师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分别会见。一名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带领本律师事务所的另一名律师或者实习律师参与会见,完成辅助工作。
辅助人员所需手续参照辩护律师会见办理。同一辅助人员不得参与会见同案中两名或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六、辩护律师提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翻译人员填写《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表》,并提交翻译人员身份证件及所在单位证明。办案机关批准会见或者不批准会见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分别开具《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书》或者《不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书》。
辩护律师需要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应当向看守所提交翻译人员的身份证件及《准予翻译人员参加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知书》。
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告知辩护律师须经侦查机关的许可。经办案单位出具准予会见通知书后,看守所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八、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看守所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法定工作日进行,经看守所同意,也可以在节假日会见。
十、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可以使用电脑等电子办公设备。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会见情况。

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得带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人员参加会见,不得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递信件、钱物以及其它看守所禁止转递的物品,不得将通讯工具交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

二、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违反法律、法规、执业纪律的,看守所应当阻止,并提出警告。辩护律师不听从管理的,看守所可以终止会见。

三、辩护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看守所不予安排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安排会见的,可以终止会见:
(一)提交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虚假或者无效的
(二)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接受二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委托二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
(四)会见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的犯罪嫌疑人,未经侦查机关许可的
(五)其他违反会见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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