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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人死亡需要变更

周* 甘肃-甘南 子女抚养咨询 2024.04.16 17:12:33 434人阅读

抚养权人死亡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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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无需如此,死亡并未对抚养权产生影响,拥有抚养权利的一方可直接享有子女的抚养责任。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出现任何一种如下所列的状况,即有可能变更抚养权:
(1)首先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身患严重疾病或是由于伤残而无法持续承担起照顾子女的责任;
(2)然后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其应有的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对孩子的心理和生理健康确实产生了不良影响;
(3)最后,若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且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那么该方如果具备抚养能力也同样可以申请抚养权的变更;以及(4)若是在其他合理且充分的理由驱动下,需要进行抚养权的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4-04-16 17:29:35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方去世的时候爷爷能否申请变更抚养权其爷爷奶奶要求更抚养权可以的,但是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向。父亲去世而母亲在世的情况下,爷爷奶奶对孩子是没有法定的抚养权,建议向人民要求孩子的母亲支付爷爷奶奶抚养孩子的费用,同时要求指定监护人。爷爷奶奶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除非孩子的母亲放弃抚养权,然而从目前的情况孩子的母亲并没有尽到作为母亲对孩子的抚养义务,甚少关心联系的,爷爷奶奶可以要求抚养权,具体视法官的判决而定。变更抚养条件如下: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孩子母亲不履行义务,对孩子成长也没有好处的,爷爷奶奶也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实践中也有过类似案例。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一方去世,房产如何分配依照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该房产的
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及子女四人,每人1/5(即若房产总值100万,每人得20万);如果将房产过户给两个儿子的话,除一般房产过户的手续外,另应当提供两女儿放弃房产的书面证明。如果以后父亲去世,则四个子女在对父亲的遗产及这1/5的房产进行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从我国法律中很明显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依法取得监护权。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此时如果另一方对孩子有抚养监护的能力,那么可以向人民主张该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同时,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监护责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来承担。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也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那么需要举证另一方没有抚养监护的能力或者孩子同另一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则将支持孩子的亲生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出现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死亡,正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案件中,如果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的,在审理时也会充分尊重该未成年的意见。《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现在,大家应该知道离婚子女抚养权一方身故抚养权归属是哪一方了吧。当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意外离世。另一方有权要求子女抚养权变更。若另一方没有对孩子的监护抚养的能力,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来抚养。此外,将听取未成年子女(满十岁)的意见,来选择恰当的监护人。

【法律意见】 女方和前夫协商不成,到,主张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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