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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上门开展债务追讨工作,我们建议您可以采用这种方式,但是必须要在门边等待与对方进行有效的协商,未经主人的许可,不允许强行进入其家中进行讨债活动。
如果面对强行闯入居所的情况,您有权采取报警措施或者进行集体自卫行动,然而最理想的情况无疑是我们双方能够在室外进行协商以达到妥善解决的目的。
当我们面对骚扰、侮辱乃至暴力行为进行讨债的行为时,务必要坚决地进行回击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处理。
对那些有意或无意地游荡于法律边缘,持续纠缠不休的讨债者而言,最佳的应对策略就是寻求司法机构的协助和支持。
通常来说,这些所谓的“讨债公司”的成员大多是一些无所事事的社会闲散人员,他们自身都存在很多违法违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利用这一点,通过警方的干预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当前全国正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任何超过三个人的讨债团伙都会被判定为具有黑恶势力性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2024-04-02 17:20:5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