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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建筑面积外怎么算

周* 吉林-松原 房屋拆迁咨询 2024.03.30 07:04:32 449人阅读

农村拆迁建筑面积外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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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有关房产面积的计量标准,通常以房地产权证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若不存在房地产权证的情况下,可参照相关审批文件中记录的建筑面积进行确定;倘若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该文件所记载的数值时,则按照实际修建规模为准。
同时,对于没有任何审批文件但在1981年前就已建成并具备居住条件的房屋,可以凭借资质优良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施实地测量所得出的建筑面积作为依据。
1、对于长期构造的单层房产而言,通常按照一层层积来计算建筑面积;而对于多层结构型的房子,应分别计算每一楼层的建筑面积后再汇总得出总建筑面积。
2、在房屋内部出现的夹层、插层以及技术层,以及位于这些楼层之上且身高超过2.20米的梯间、电梯间等区域,均应算作建筑面积的一部分。
3、穿越房屋的通道,以及房屋内部的门厅,都被视为一个楼层来计价。
门厅与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其层高达到了2.20米或更高,应当根据其水平投射面积来进行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提物井、垃圾道以及管道井等设施,都应当按照房屋自然层数计算其相应的建筑面积。
5、对于建筑物顶棚上属于永久性建筑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以及斜坡形屋面高度大于2.20米的部分,应按照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024-03-30 07:15:22 回复

补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根据各地的政策进行具体的分析。具体的您可以说一下您的详细情况,我帮您分析一下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的。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的决定。即使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对农村房屋进行拆迁时,被拆迁要注意的事项包括拆迁补偿的项目、了解征收补偿方案、对房屋价格要有准确的认识、不要随意签订补偿协议、有纠纷的可委托律师处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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