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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所谓的“再生资源回收”区别于“生产性废旧金属”之处在于,该过程中所涵盖的金属材料并非是专属于某些具体工业制造环节产生的,它们具备一定的经济价值并且通常需要特定的回收流程加以处理。
此类金属材料诸如铁器和铜材等,人们通常称其为“生产性废旧金属”。
将这些“生产性废旧金属”进行有效地回收与再加工,能够赋予它们全新的使用价值,例如重新回收并加工成为新型的铜材料,以满足家电用品的电线电缆需求以及各类电动工具制造业的需求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2024-03-23 07:16: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