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申请时间被许可人提出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的一定期间提出,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审查其申请预留足够的时间,便于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展的决定。根据第五十条规定,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型号增机关提出延展行政许可的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对申请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注意,此处包括规章),依照其规定。
2、审查和决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延续行政许可的申请后,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在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决定。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不再具备取得行政许可条件的,可以作出不予延展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但是必须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延展的理由、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变更工商登记行为在行政许可法意义上讲,不具有第69条规定的可撤销性。但是,在公众的心目中,往往将其与再变更等同,因此股东变更登记的再变更应当按照程序递交相应的材料:同意再次变更的股东决议或生效判决、股权转让协议书、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等。注意,申请变更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股东个人。对这种变更申请工商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东决议中明确了股东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按照股东决议执行。当然,股东决议应当具备法律要件,除了股东签名的真实性外,还应当保障议决事项的合法性。涉及股权转让的,应当附有股权转让协议书。另外,生效判决应当是明确判令公司变更股东登记的,而不是确认股东决议效力问题的,同时,如果是一审判决书,应当提供主审出具的生效证明文件。注意,再变更或者撤销的法律依据不是行政许可法,而是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诉讼对撤销或变更股东登记的意义
1、针对股东变更问题,股东诉讼的种类针对股东变更和撤销等问题,股东可以提起的诉讼包括确认股东决议无效(或撤销)的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诉讼。这两种诉讼属于不同的性质,对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作用截然不同。股东持确认股东决议关于变更股东无效的判决向工商登记机关请求撤销股东变更登记的,工商登记机关应不予受理;股东持判令公司再次变更股东工商登记的判决请求工商登记机关做出股东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应予执行。
2、股东请求确认股东决议无效的意义虽然股东不能单凭确认无效的判决直接请求变更工商登记,但是,股东可以据此进一步完成有关请求判令公司变更股东登记的诉讼,继而得到给付之诉的判决,然后申请登记机关配合执行生效判决。显然,更为简洁的做法是,在同一个诉讼中提出两项请求:一是请求确认股东决议关于股东变更的事项无效;二是请求判令公司变更工商登记。
今天小编为你介绍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一种什么行为,行政许可什么意思,以及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的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
行政许可,就是行政主体依法许可申请方从事特殊活动的权限,而这些活动一般是被法律禁止的,依法申请并得到许可,这种行为才是合法的,那么行政许可的特征是怎样的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如果对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不满意时,可以申请行政许可听证,这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不过我们也要注意,申请行政许可听证是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行的,那么具体说来行政许可听证的条件有哪些呢?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确认行政相对方的某种行为,但是说到行政许可的设定,大家对其了解多少呢,是否知道行政许可的设定机构是哪个呢?律图小编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做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许可法是我国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公民在向行政机关提出某项申请时,行政机关就是根据行政许可法来做出决定的。那么行政许可法内容有哪些呢?律图小编对行政许可法做出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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