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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被撞伤了腿,请问如何申请交通肇事受害人救助金?

赵* 辽宁-大连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12.16 20:34:43 431人阅读

你好,是这样的,我的姐姐发生了交通事故,她被撞伤了腿,我想请问下如何申请交通肇事受害人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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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有时间限制,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源自哪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4、救助基金孳息;
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6、社会捐款;
7、其他资金。
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另外,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以比照适用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程序是什么
(一)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二)担负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
1、受害人亲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提交:
①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
②本人身份证明。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垫付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六、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可以追偿吗
根据规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文上述第二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有时间限制的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以便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以上便是“如何申请交通肇事受害人救助金”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2017-12-16 20:4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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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咨询的“如何申请交通肇事受害人救助金”这个问题,回答如下:申请人的条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垫付申请,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垫付申请,但是在申请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申请救助基金有哪些程序?
具体申请程序是,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第一种情形,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或者是丧葬费垫付申请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第二种情形,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应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抢救或者是丧葬费垫付申请书;受害人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火化通知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救助基金多少天到账?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殡葬机构账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017-12-16 20:35:43 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其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具体到本案,历某闯红灯致余某重伤,应当员事故的主要责任,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历某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余某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其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符合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罪的情形,应当以故意罪定罪处罚。当代检察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构成交通肇事罪。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其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具体到本案,历某闯红灯致余某重伤,应当员事故的主要责任,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历某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余某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者遗弃,致使其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符合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罪的情形,应当以故意罪定罪处罚。当代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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