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成立以后,女方要求离婚彩礼钱只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应退还:
1.未共同生活;
2.因支付彩礼钱导致男方生活困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订婚后男方出轨彩礼需要退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未共同生活的,应当退还彩礼;在此过程中,男方是存在过错的,可以拒绝退还部分彩礼,退还的数额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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