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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有教室虐待学生,请问虐待学生如何判?

江** 福建-福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2.06 07:46:49 1153人阅读

你好,我的邻居的孩子在上小学,有时候我看到孩子的身上会有伤,据我所知孩子的父母对他很好,我怀疑是学校老师打的,请问虐待学生如何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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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虐待学生如何判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严禁体罚学生”;《教师法》第37条明文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也明文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国家用法律“说话”,规定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并且严厉打击这种行为,但是仍有许多教师敢于顶风作浪,继续着他们体罚学生的“事业”,这些人是教师队伍中的败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小析数学成绩不好,老师就对他罚站,用木板或教鞭打手心,老师的错误做法严重侵害了小析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48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2017-12-06 07:48:49 回复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虐待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上便是“虐待学生如何定罪”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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