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要求退款只能走刑事诉讼程序
吴万凯指出,上述三个案例反映了目前司法实践中集资参与者主张退款在程序上只能选择刑事诉讼,没有其他路径可走的现实。
产生这一现实的法律依据除案例中相关法院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4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的规定。
该《意见》第七条中,关于涉及民事案件的处理问题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发现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或者被申请执行的财物属于涉案财物的,应当及时通报相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涉嫌犯罪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要想知道传销是非法集资吗就首先要明白非法集资与传销的详细定义,如下:非法集资有两种,一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种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法益是国家银行业的相关规定,私人不允许公开吸储,特征是以广而告之的形式,对外宣称高利息,吸收公众的存款。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项目、广而告之等形式,对不特定人群进行诈骗。两种罪的区别是,前款罪只是为了借钱,有还的意愿;后款罪是诈骗手段,没有还的意愿。 传销也是刑法规定的罪名。有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嫌疑人,采取金字塔式发展下线的方式进行犯罪活动,是集资犯罪和传销犯罪的竞合,从一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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